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

亞律智權雙月刊 Oct 11, 2013

中國商標法修正案

文 / 林彥吟 整理編輯 

新中國商標法修正案於2013年9月2日公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,並預計於2014年5月1日施行。此次商標法修改內容重點整理如下: 

1.修訂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,如醫藥品、菸草,必須申請商標註冊,否則不得在市場銷售。未申請商標,如遭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,可能會被質疑仿冒。
2.提高商標侵權行為罰款的數額,將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判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。
3.增加聲音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。
4.新增「無效宣告」程序,應包含撤銷三年不使用、爭議等。
5.新增規範商標代理機構的規定。明訂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規定不得註冊情形或 知悉有搶註情形,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或不得接受其委託。
6.修改有關馳名商標之請求與認定。規定只有商標局、商評委及人民法院在具體案件審理過 程中才能認定馳名商標,並明訂馳名商標不能用於廣告宣傳、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。
7.開放商標一案多類申請,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 一商標。
8.延展辦理期間從期滿前六個月內改為期滿前十二個月內。
9.新增商標轉讓的限制規定。
10.規定相關權責單位的審理時程。如新申請案,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等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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