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律智權雙月刊 Apr 10, 2013
美國專利 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程序介紹
文 / 國外部 林彥吟
美國AIA專利新法其中的「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」(Third party prior art submission)已於2012年9月16日開始施行,即在某一專利申請案核准前,第三人可呈報先前技術,包括:專利、已公開的專利申請案或其他與該案具潛在關聯性的刊物,供審查委員參考。
呈報要件
- 所呈報的先前技術文件之清單
- 各文件與該案之間關聯的簡要敘述
- 非美國專利文件須附清晰副本
- 非英文文件須附英文翻譯本
- 符合法規的聲明書
- 規費
呈報時機
- 申請案公開滿6個月或首次實審官方通知之發文日前(以較晚發生者為準)
- 核發核准通知前
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的目的主要在於阻止競爭對手取得專利,而呈報者或USPTO均不須將呈報資料提供給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,且該第三人可匿名呈報。因此,在與競爭對手的專利攻防戰中,與其等到該專利獲權後才提出異議或再審查等耗資不斐的程序,不如善加利用此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的機制,所需投入的成本相比之下不失為較經濟的選擇。
2013-4月亞律智權雙月刊(1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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